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的告知书
全市餐饮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靖西市人民*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九)》要求,现就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靖西市辖区内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餐饮单位,在全面落实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定时消*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签订备案登记承诺书,经核准后,方可营业。申请备案时,餐饮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二、餐饮企业采取盒饭形式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安排专人提醒消费者等候取餐时排队间距1.5米以上(企业要做好标识)、不得聚集排队等餐、督促排队取餐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时。对拒不听从市场监管部门劝导强行聚餐的,联合执法组将依法关停,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三、营业的餐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经营场所勤通风、勤保洁,每日消*1次。加强食品区鼠、蝇、虫等有害生物的科学防范,餐厨废弃物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四、餐饮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台账记录。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经营、贮存、制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展检,详细登记晨检台账,对发现有发烧、咳嗽、胸闷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劝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诊。
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