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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征集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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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中斯双方商定,将优先支持两国青年科学家特别是博士后开展合作。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斯洛文尼亚教育科学体育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斯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单位填写“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通过推荐部门统一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4.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报送“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fd

cste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斯第13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年3月10日,以寄出日期为准。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助方式
  对于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五、邮寄信息
  
  邮编: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于倩文(收)
  -
  六、联系方式
  1、中方联系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于倩文(材料报送)
  -,
  电邮:yfd

cstec.org.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段予莹(*策咨询)
  -
  邮编:
  2、斯方联系人:
  斯洛文尼亚研究署MarjeticaPrimozic女士
  +-1-
  电邮:Marjetka.Primozic

arrs.si
  网站:
  附件:1.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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